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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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docx
政策解读:《广东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