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任安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江门全市纳入‘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扬帆计划)’政策范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扬帆计划”总体实施情况
为推动全省人才工作协调发展,从2012年开始,我省正式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201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将“扬帆计划”作为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投入1.25亿元专门面向该地区实施人才帮扶,江门市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台山、开平、恩平市纳入该计划实施范围。该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除“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实施外,其余项目由我厅具体实施。“扬帆计划”实施以来,共评选出高层次人才156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100人,“博士后扶持项目生活补助”164人次,引进青年博士183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人,培养高级技师2334人,其中江门市共入选高层次人才1人。
二、关于加大培养引进青年人才的建议
2017年底,省委组织部与我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规定“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肇庆、江门市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30万元生活补贴。”上述政策实施情况良好。
专此函达。
新葡京
2019年 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