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因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粤府办[2002]6号)有新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过渡管理方案的通知》(粤社保[1999]5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3点内容。有关事项按粤府办[20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