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京

当前位置:新葡京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4-05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在认定工伤时对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及第九款如何理解的请示》(甘劳社发[2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第八条第四款“生产工作的时间”和“生产工作区域内”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工伤。

    二、第八条第九款中提到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系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途。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特此答复。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