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京

当前位置:新葡京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关于电子耳蜗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1-06-04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珠海市社保局:

    你局《关于界定电子耳蜗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请示》(珠社保[2001]3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诊疗项目》第二款第三点的规定,电子耳蜗属于“未被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新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OO一年六月四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