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保局:
你局《关于界定电子耳蜗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请示》(珠社保[200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诊疗项目》第二款第三点的规定,电子耳蜗属于“未被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新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二OO一年六月四日